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E级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 E 级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 年 3 月 21 日
基金名称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国投瑞银货币
基金主代码 12101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9 年 1 月 1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公告依据
露办法》)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5 年 3 月 21 日
赎回起始日 2025 年 3 月 21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5 年 3 月 21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5 年 3 月 21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5 年 3 月 21 日
国投瑞银货币 国投瑞银货币 国投瑞银货币 国投瑞银货币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A B D E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21011 128011 018486 023767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 - - 是
(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注:1、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自 2025 年 3 月 21 日起增设 E 级基金份额。
额投资业务,A 级基金份额和 B 级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详情
请见 2009 年 2 月 6 日发布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开放
日常申购赎回、开通定期定额投资及基金转换业务公告》,D 级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
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详情请见 2023 年 6 月 5 日发布的《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 D 级基
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办理本基金 E 级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
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相关业务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
放日办理相关业务申请。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 9:30-15:00(投资者
在 15:00 以后提出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与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
交易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相应价格)。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
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
人可对前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1)本基金 E 级基金份额在代销机构网点、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
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0.01 元。各销售机构可
以根据自己的业务情况在上述最低金额限制基础上设置本基金 E 级基金份额的
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业务时,需遵循销售
机构的相关约定。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
申购的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 E 级基金份额不收取申
购费用。
(1)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
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2)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
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成交情况。
销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基金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
准。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 E 级基金份额的单笔赎回申请
不得低于 0.01 份基金份额,账户最低保留份额为 0 份。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基
金份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涉及
上述规则的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 E 级基金份额不收取赎
回费用。
(1)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
的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投资者 T 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
定将赎回款项于 T+1 日从基金托管账户划出,销售机构最晚在 T+2 日内划往投资
者账户,具体可到各销售机构咨询。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
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
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
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
理。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
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1)申购补差费: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的补差。
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2)赎回费:在进行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视同赎回申请,如涉及的转出
基金有赎回费用,则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同一笔转换业务中包含不同持有时
间的基金份额,分别按照持有时间收取相应的赎回费用。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转换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基金转换公式及其计算如下:
转出金额=基金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适用的赎回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价外法)=(转出金额–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费率
/(1+转入基金申购费费率)
转出基金申购费(价外法)=(转出金额-基金赎回费)*转出基金申购费费率
/(1+转出基金申购费费率)
补差费=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
净转入金额=转出金额-基金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对于收取固定金额申购费的,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
金转换适用绝对数额的补差费)。
(3)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人当日多次转换,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1)本基金在直销渠道开通与本公司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最新相关公告。
(2)办理日常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日(基金管理人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3)关于本基金在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转换业务情况,请投资者以基金销
售机构的发布的最新相关信息为准,或直接咨询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 E 级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已开通此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
具体业务规则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18楼
电话:(0755)83575993 83575994
传真:(0755)82904048
联系人:马征、李沫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
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其他销售机构情况详见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查询
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网点、规则、流程、数额限制
等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销售机构可办理的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
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从2025年3月21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E级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
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E级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国投
瑞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国投瑞银
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资料。投资人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
(400-880-6868、0755-83160000)或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人
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
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